从7月1日开始,新修订的城市法典第5-25条规定,在某些情况下,任何人拴拴伴侣动物都是非法的。
新修订的城市法典第5-25条,标题为“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;“拴拴伴侣动物”的时间限制令任何人拴拴伴侣动物属违法行为:
1. 当外界温度等于或低于32华氏度时;2. 使犬只在围栏、树木或其他人造或自然障碍物上受伤、窒息或缠绕;3. 到一个定点;4. 在四(4)个月以下;5. 生病或受伤的;或6。在任何24小时内使用超过四(4)小时。
如果您怀疑违反了这项新法律,请致电(434)799-5111警察局动物控制部门。